2015.12.08 燈

美國人有一個文化,或者說生活習慣,我非常不習慣也不喜歡。就是家裡好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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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起來是相當有氣氛,可是,說實話我常有種連食物都看不清的感覺!

十二月是聖誕派對的季節,我們的邀請函形形色色。有只請大人的派對、也有只請媽媽們的喝酒聊天派對、當然公司的聖誕節晚餐派對絕計少不了。

眉眉說,「為什麼會有只請大人的派對?怎麼對小孩那麼壞?」

說到這,我覺得「派對」,是美國文化的一部份。邀請卡上通常會寫明邀請對象,是只請大人,或是闔家光臨。派對的時間也相當清楚,說好幾點到幾點,客人絕對是派對開始之後才會抵達,而且在活動結束時間之前,相當有默契的離席。所以,不會有種永不結束的痛苦,相反的,我覺得是意猶未盡的喜悅,期待下一場派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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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東方人的世界裡,沒有這一塊「派對」文化。當我們設席宴客,怎好意思載明結束時間?好像寫上離席時間是趕客人回家,太過無禮。在這方面,我受了美國人幾年文化的薰陶,現在已經無法接受沒有盡頭的派對,我覺得一個活動下來,主人只有筋疲力盡,何來享受可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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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回「燈」,這方面,我說自己相當台灣。全家從一樓走到二樓,每個房間一定要採光充足,夜晚更要燈火通明。我覺得,我仍保有「燈」是用來照明工具、而非增添氣氛的傳統思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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